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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两年发出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站发表时间:[2018-03-30 ] 来源: 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于平平

3月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据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北京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设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即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据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介绍,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情况来看,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的严重暴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多数仅有口头陈述,未能提交任何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导致未能认定存在家暴情形,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针对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北京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表示,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

同时,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北京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安凤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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